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要求,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合理有序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制度,現就我市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遠程辦理渠道
為進一步拓展網上辦稅事項便利納稅人,我局將自2021年3月1日起,為本市納稅人開通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遠程辦稅渠道(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WEB端),并按規(guī)定提供電子申報表預填服務。
為便于納稅人高效便捷、錯峰有序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知各扣繳單位和納稅人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請納稅人盡可能按照通知的時間段辦理。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
二、現場辦理渠道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辦稅效率,優(yōu)化辦稅體驗,請納稅人盡量選擇“非接觸式”辦稅方式,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WEB端)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享受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提供的申報表預填服務。如確需現場辦理的,可前往本人任職受雇單位(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一處;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
三、郵寄申報渠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2021年6月30日前將一式兩份的申報表等納稅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任職受雇單位(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一處;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請務必清晰、準確、完整地在申報表填寫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如果您填寫的申報信息有誤或者提供資料不全,稅務機關會聯系您補正后重新郵寄。郵寄納稅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戳日期為準。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指定各區(qū)受理郵寄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列表請見附件。
如您對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有疑問,請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網個人所得稅改革專欄查詢或撥打12366電話咨詢。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深圳市稅務局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郵寄納稅申報受理稅務機關列表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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